对重整计划草案强制批准权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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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新华 

机构地区:[1]新疆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律师》2010年第11期50-52,共3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我国《破产法》赋予了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批准权。并明确了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条件。这一制度对促进债务人的重整,实现破产法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立法宗旨具有关键性的意义。但同时,由于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条件设置不够完善,在某些情况下对于普通债权人的保护可能不利,甚至显失公平,进而又违背了破产法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立法宗旨。对此,需要法院能够正确理解强制批准权,并遵循合理程序规范审慎行使。

关 键 词:重整计划 批准权 草案 社会利益最大化 《破产法》 立法宗旨 显失公平 程序规范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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