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频繁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成因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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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盖彩霞[1] 张敬琦[1] 闫仁业[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宁辽阳111000

出  处:《吉林金融研究》2010年第11期44-45,共2页Journal of Jilin Financial Research

摘  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存款人出现规定的四类情形时可以撤销账户。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开户单位对开、销账户在思想上不重视,认为开户、销户是自己的事。想开就开,想销就销,将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当作一件很随意的事情来看。这样不仅增加了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工作量和成本投入,浪费了账户系统资源,也影响了正常支付结算秩序,对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关 键 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存款人 撤销 银行业金融机构 成因 经济金融秩序 开户单位 成本投入 

分 类 号:F832.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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