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诉讼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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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国铭[1] 

机构地区:[1]济宁医学院社科部,山东济宁272067

出  处:《卫生经济研究》2010年第11期24-29,共6页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做出了专门规定。对于该规定对医疗损害诉讼的影响,众多专家学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本文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并不会影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效性,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应当作必要的修订,以免误读;医疗赔偿双轨制的产生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并在实践中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并不必然终结双轨制;至于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问题,《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实体法对其并无直接的影响。立法、行政与司法部门应抓住《侵权责任法》实施的契机,及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以建立良性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

关 键 词:医疗损害 双轨制 归责原则 举证责任 

分 类 号:R19[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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