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自带酒水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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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陈平[1] 雷姣姣[1] 

机构地区:[1]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0年第34期112-112,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现在餐饮行业普遍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这样的店堂告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应属无效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本文拟从消费者、经营者、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角度论证店堂告示无效。

关 键 词:格式合同 法律性质 无效 规制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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