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问责制与行政问责制的协调发展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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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一星[1] 

机构地区:[1]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管理系,河北秦皇岛066004

出  处:《理论导刊》2010年第11期23-25,共3页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  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制研究:以河北省为例"(HB10BDD03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当代中国政治体制中的党政关系决定了在推行行政问责制的同时必须发展党内问责制。党内问责制与行政问责制在问责对象、问责内容和问责功能上存在着差异。为了促进二者的协调发展,应当合理划分党政职责界限,整合各类问责制度,健全不同问责主体间的协调机制,避免以党内问责取代行政问责、法律问责。

关 键 词:党政关系 党内问责 行政问责 协调机制 

分 类 号:D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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