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中建筑物共有部分的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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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苑敏[1] 

机构地区:[1]济南大学,山东济南250022

出  处:《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77-83,共7页Journal of Shandong Finance Institute

基  金:作者主持的2009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2009RKA08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中共有部分的认定,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核心重要问题,实践中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有许多涉及共有部分的范围界定问题。就其本质而言,共有部分在物理上是由不可分割之要素所组成,在功能上,是为全体业主所共用。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中的共有部分,主要包括法定共有部分、天然共有部分、约定共有部分及建筑区划内的土地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其建设、投资、产权归属、移交及维护问题,应该从源头上解决,因为产权明晰是定纷止争的前提。

关 键 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共有部分 范围界定 

分 类 号:D912.2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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