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机动车限行令”的宪法学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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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范守敏[1]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0年第36期163-164,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的交通"限行令"不仅在实体上侵害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而且在程序上违法。私有财产权保护在2004年被写入宪法,宪法要划分好私有财产权和公共利益的界限,使私益和公益处于动态的平衡之中。此外,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还要注重加强程序法制的建设,完善在征收、征用方面的补偿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把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落到实处。

关 键 词:私有财产权 公共利益 程序法制 

分 类 号:D920.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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