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定位:法学精英教育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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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孟祥秀[1] 

机构地区:[1]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出  处:《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178-179,共2页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山东工商学院2008年教学研究项目<法学精英教育初探>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是法学教育改革的核心和基础问题。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定位应为法学精英教育,法学精英教育不能单纯以数量多寡来判断,其本质上应是理论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完美结合。法学精英教育要求在师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兼顾学生法学专业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

关 键 词:法学教育改革 目标定位 精英教育 

分 类 号:D90-4[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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