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矛盾法律调处机制的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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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仁智[1] 付子堂[2]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401120 [2]西南政法大学,教授401120

出  处:《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141-149,共9页Jiangsu Social Sciences

摘  要:当代中国的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社会要素的结构性矛盾、社会运行要件的功能性矛盾及社会运行机制的失调性矛盾。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需要对当代中国社会矛盾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对法律制度存在的制度缺陷加以深入的考察,充分汲取传统中国调处社会矛盾的宝贵法律文化资源,并借鉴人类历史上及当代西方国家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法律措施。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相互协调、多管齐下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包括社会运行的动力机制、整合机制、激励机制、控制机制和保障机制。其中,以法律规范为核心的制度规范体系处于中心地位。当代中国社会矛盾法律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关键在于加强法律意识形态、法律制度、司法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关 键 词:社会矛盾 法律规范 法律意识形态 司法机制 执法机制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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