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规制的行政性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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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德华[1]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出  处:《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第12期28-32,共5页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科重大课题"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研究"(编号:06&ZD025)子项目阶段性成果

摘  要:政府规制的目的是修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政府的行政性规制是政府采用行政命令、行政规定、行政指示以及下达指令性任务,按照行政系统、行政层次、行政区划来管理社会,满足社会对它提出的功能需求。政府行政性规制必须具有一个科学的维度,具体概括为六个方面,即政府规制的行政基础、政府规制的行政尺度、政府规制的行政目标、政府规制的行政要求、政府规制的行政约束和政府规制的行政底线。

关 键 词:政府规制 行政性 科学维度 

分 类 号:D035[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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