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职务发明创造权属界定的立法修正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吴树山[1] 戴蓉[1] 罗灵[1] 

机构地区:[1]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江苏南京210094

出  处:《管理观察》2010年第31期12-14,共3页Management Observer

摘  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如果法律仅将职务发明创造归属为单位所有,而忽视了维护职务发明创造完成者的合法权益,就无法达到强势激发全社会智慧财富的创造力的目标。因此,在对其权属进行规制时,应当将发明创造完成者纳入职务发明创造权属界定的要素,彻底改变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一职务属性为合作属性,将其权属界定为单位与发明人的共有职务发明创造,以利于促进全社会智慧财富创造力的爆发性提升。

关 键 词:职务发明创造 知识产权归属 知识产权立法 立法修正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