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房屋共有权保护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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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正华 

机构地区:[1]衢州市房地产管理处

出  处:《浙江房地产》2010年第3期37-38,共2页Zhejiang Real Estate

摘  要:“业主”是商品房屋的购买人,也是其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人。一般情况下,“业主”仅凭其所持《房屋所有权证》主张其对房屋拥有的权利。却不知除所购房屋专有权之外,他还享有与其所购房屋相连、相配的一系列其他权利。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房屋共有权。

关 键 词:《房屋所有权证》 共有权 业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保护 所有权人 商品房 专有权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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