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检警关系比较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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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林呐[1] 蔡涛[2] 

机构地区:[1]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102206 [2]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江苏昆山215300

出  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151-156,共6页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摘  要:法国的检警关系可归属于检警一体化的机制。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有权控制司法警察的所有调查活动。我国法律对检警关系的定位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实践中检警关系呈分离化倾向。应借鉴法国经验,确立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知情权和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建立与公安机关的联席会议和检警对口联系片区。

关 键 词:检警关系 检警一体化 检警分离 

分 类 号:D91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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