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粤港两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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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慕亚平[1] 刘琪[1]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校外教育》2010年第11期21-22,共2页AFTERSCHOOL EDUCATION IN CHINA

基  金: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8JDXM82002)的阶段成果

摘  要:随着CEPA的推进,带来了粤港两地经济稳定发展的新局面。经济合作绝非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它要求两地的各个领域与之密切配合。基于教育事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两地教育交流与合作及扩大教育服务贸易必将逐步成为两地发展合作关系的重要领域。本文以《推进粤港两地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书》为主线,分析了粤港两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背景,对粤港两地教育交流与合作可供采用的服务提供方式进行了阐释,进而指出了目前粤港教育在交流与合作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关 键 词:粤港教育 教育服务贸易 交流与合作 法律问题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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