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模式创新与县级机构改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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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德祥[1] 李建军[2]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政系副主任,湖北武汉430072 [2]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出  处:《经济体制改革》2010年第6期25-29,共5页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8BJY107);中国发展研究基金项目(2007021)的支持

摘  要: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层政府和政府治理的重要环节,县级政府的职能是提供本地居民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八类基本公共服务;县级部门的设置应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设置的部门或机构是否便于公众反映意见,并满足服务要求;二是所设部门机构的运行成本或日常开支的大小,是否有利于本级财政的平衡;三是部门机构具体开展服务提供或组织服务生产的效率高低,是否能够达到效率标准。具体可选择两种方案:一是首先按八类基本公共服务设立八个基本部门,然后再考虑其他对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较为重要者单独设立部门;二是参照新的国家预算科目分类标准,同时考虑县级政府特点,设立18个县级部门;县级部门内的结构安排则应以服务项目为中心、根据服务项目的规划决策和组织实施需要来设立科室与岗位,乡镇站、所可作为县级部门在各乡镇的项目实施机构。

关 键 词:政府治理模式 基层政府 基本公共服务 

分 类 号:D630.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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