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海洋石油污染中环境损害的范围认定  被引量:1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伟芳[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200042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12期117-123,共7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J51103)资助项目的成果

摘  要:目前中国尚未建立完备的油污损害应对与事后赔偿机制,实践中对国际公约的适用、索赔主体、责任主体、油污责任限额、环境损害的认定标准等领域还存在许多争议。在油污损害赔偿类型方面,财产损害是传统侵权法律所规范的主要范围,也是争议最少的赔偿客体,对油污造成的海洋环境损害的范围认定目前则有不同看法。通过对环境要素的法理分析,可以认为海洋环境是一个含义最为广泛的概念,海洋环境侧重于整体,海洋资源是海洋环境的组成部分;资源体现了自然的经济属性,环境体现了自然的生态属性。如果以环境作为人类社会外部条件的判断标准,海洋自然资源损害是海洋环境损害的基本要素,而海洋生态系统的损害是对海洋环境的整体损害。对海洋自然资源的任何破坏都会影响海洋生态系统,但并非所有的破坏都会导致海洋生态系统的损害。所以,自然资源损害与生态系统损害是海洋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两个方面。

关 键 词:石油污染 海洋环境损害 海洋生态保护 

分 类 号:D996.9[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