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治县》专题报道之一 “开放型政府”的长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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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连继民 王健 

机构地区:[1]本刊记者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11年第2期6-9,共4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2008年4月,一部在中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颁布,一举填补了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空白。以此为起点,湖南开启了一场行政机关作茧自缚式的革命。在此背景下,位于湖南中部的一个经济强县——长沙县悄然打开了"门窗",以信息的全方位公开来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决策,探索县域治理的新模式。从政府常务会议的公开、行政决策方式改革、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论证,到政府、公共事业单位信息的全面公开,社会公众一般性意见的收集处理,在农民和政府之间搭建信息交流和民主参与的桥梁,以及将来要建设的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一个"开放型政府"的雏形正在逐步形成。法律界人士认为,程序法治在长沙县的提前践行,与整个现行的制度框架是完全兼容的,完全可以作为范本不仅在湖南,甚至在全国推广。而政界人士则希望"开放型政府"的建设,成为推行"善治"的基本功,为徘徊在十字路口的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新的选择。

关 键 词:开放型政府 长沙县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专题报道 社会公众参与 治县 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程序立法 

分 类 号:D52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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