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资金对冲方式非法经营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引量:5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周庆琳 汤咏梅 

机构地区:[1]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0年第24期13-17,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被告人在境内外分别设立账户,从事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汇兑业务。如需从境内汇款至境外,只要在被告人指定的国内银行账户存入人民币,被告人则在境外支付相应数额的外币;如从境外汇款至境内,其操作手法也是如此。这种采用资金对冲方式从事非法经营外汇的行为,是近年来出现的比较典型的跨境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关 键 词:非法经营罪 外汇买卖 外汇管理部门 资金 中国境内 管理制度 结汇业务 外汇交易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