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信仰的培养谈法律教育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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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闫国明[1] 张雪萍[1] 

机构地区:[1]军械工程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03

出  处:《党史博采(下)》2010年第10X期37-38,共2页

基  金:军械工程学院基础部教学基金资助项目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法律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使受教育者尤其是非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学习多少法律知识,记住多少法律条文,而是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这种手段让受教育者能够有效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即切实承担应尽义务,并且能够真正享有权利,善于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但在社会现实中,违法乱纪和不善于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事件大量存在,甚至是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等竟然藐视法律,以身试法,也就是说法律不能被受教育者所普遍服从,转化为内心的一种观念,一种行为,一种习惯,一种信仰。而这与我们法律教育的目的背道而驰,所以,切实加强法律教育的有效性,就要培养受教育者内心对法律的真正信仰。

关 键 词:法律教育 法律信仰 培养 

分 类 号:D90-4[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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