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月1日起征收家电回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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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厨卫(2002-2013)》2011年第1期16-16,共1页China Kb

摘  要:近日,记者从环保部获悉,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电器产品生产者需缴纳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关 键 词:回收费 国务院 电子产品 电器产品 家电 征收 产品处理 主管部门 

分 类 号:X-012[环境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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