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自制之功能——公权规范的内部运作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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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卓兰[1] 刘福元[2]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2]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出  处:《长白学刊》2011年第1期83-88,共6页Changbai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制度保障"(05&ZD043)之成果

摘  要:被称之为"控权新说"的行政自制理论,是旨在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和谐发展,强调政府自我控制的一种行政法理论。这一理论主要通过裁量权内控制度、行政内部分权制度、行政惯例制度、绩效评估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等实践机制从公权内部规范其运作。相对于包括立法控制、司法控制以及公民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在内的外部控制模式而言,行政自制能够有效应对行政管理的专业化趋势,发挥灵活、应急的结构性优势,符合低成本、及时补救的效能要求,并能推动行政伦理和行政文明的现代化进程。行政自制理论的目的是凭借这些优势来弥补外部控制的不足,从而型构内部运作与外部运作相得益彰的公权规范体系。

关 键 词:行政自制 公权规范 内部运作 制度优势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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