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与政府管制融合:城市公用事业定价机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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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惠民[1] 李文庆[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2

出  处:《学术交流》2011年第1期131-134,共4页Academic Exchange

基  金: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0YJA790031);安徽省规划办项目(AHSK09-10D08)和(AHSK07-08D04);安徽省教育厅社科项目(2010sk21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CJY01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城市公用事业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的垄断性、外部性、公益与营利的双重性需要政府的监管。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完全由政府管制,基本不受供求关系和成本变动的影响,以背离价值的低价来提供产品和服务,因而被视作"福利事业",企业因不具备剩余索取权,缺乏有效激励与竞争压力,导致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滞后、服务质量差、财政补贴沉重。近年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国对城市公用事业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市场化定价制度,意欲实现对企业的经营激励,但事实证明,过度的市场化必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市场化定价需要企业接受政府监管,而政府监管必须要有市场化取向意识,只有二者的有机融合,才能确保既达到企业激励效率的发挥,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双赢格局。

关 键 词:公用事业 政府管制 价格机制 市场化 自然垄断 

分 类 号:F062.6[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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