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2 [2]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蚌埠233041
出 处:《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期9-11,共3页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 金:教育部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自然垄断规制与竞争平衡--基于目标与手段交叉异化的分析(10YJA790031主持);安徽省社科规划办项目:安徽省公共产品制度性供给研究(AHSK09-10D08主持)和(AHSK07-08D04参与);安徽省教育厅社科项目:规制与竞争互动平衡--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研究(2010SK217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扩大国内需求问题研究(10CJY016参与);中国政府补贴问题研究(09CJY063参与)和(09CSH007参与)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垄断行业需要政府规制已成为共识,但由于体制原因而导致的规制失灵反而成为制约垄断行业发展的瓶颈,体制弊端长此以往易陷入路径依赖,仅靠原有体制本身很难挽救其无效管理状态。因此,西方国家垄断行业规制体制与实践的变革从来也没有停止过。随着西方国家政府规制实践由强化规制向放松规制的转变,垄断规制理论也由规制的公共利益理论向规制的激励性理论转变,体现理论与实践的一致性。放松规制理念与激励性规制手段的结合将是未来垄断行业政府规制理论演进的必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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