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判例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日本、法国和意大利的判例制度及其对构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启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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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留彦[1] 雷安军[1] 

机构地区:[1]宜宾学院法学院,四川宜宾644000

出  处:《商业时代》2011年第3期103-105,共3页Commercial

基  金:宜宾学院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是QJ05-53);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资助(项目编号为07SB080)

摘  要:当今世界全球走向一体化,在经济领域是经济逐步走向一体化,而在法律领域则是两大法系日益走向融合。就判例制度而言,大陆法系的日本、法国、意大利都建立了事实上的判例制度。通过较为完善的判例编撰制度、上诉制度、审级制度、判决书说理及违背先例的特殊程序等,这些国家确保了事实上判例制度的有效运行。我国应当借鉴这些国家的判例制度,将违反判例作为法定上诉理由、建立判决书公开制度和完善判例编纂等方式建立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

关 键 词:大陆法系 判例制度 案例指导制度 

分 类 号:F015[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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