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四荒地”不限于本集体成员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叶苏达 

机构地区:[1]浙江省温州市农业局

出  处:《农村经营管理》2011年第1期17-17,共1页

摘  要:[案例]季新是浙江省温州市郊场乡下营村的山药材种植大户。为扩大种植规模,2000年5月通过招标形式承包了方桥村100亩的荒山,承包期为10年,且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郊场乡人民政府批准。季新通过多年努力,

关 键 词: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 承包期 “四荒地” 村民代表会议 乡人民政府 种植大户 种植规模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3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