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资源权权利主体的分析——基于遗传资源权复合式权利主体的构想  被引量:10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海燕[1] 

机构地区:[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8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2期91-98,共8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遗传资源权作为一种集体权利,是带有浓厚公权色彩的私权,其权利追求的价值是利益分享。《生物多样性公约》只解决了遗传资源的国际法律地位,并未授予国家对于其管辖资源拥有主权权利。对于遗传资源的权利主体,主要有国家拥有、个人所有、社区持有等三种观点。遗传资源的所有人是国家,权利支配人是社区共有人。这种复合式权利主体实现了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相分离,可以化解遗传资源权上多元主体的矛盾,使权利的管理和实现更趋合理科学。

关 键 词:遗传资源权 权利属性 权利主体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