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审理煤矿生产安全案件 严厉打击涉煤安全刑事犯罪——平顶山9·8矿难案件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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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丁亮(整理) 周世忠(摄影)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1年第1期16-19,共4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2009年9月8日,平顶山市新华区阴矿发生瓦斯爆炸,致76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9人轻微伤。2010年12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主要责任人李新军等被告人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五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一审对被告人李新军、韩二军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件的刑事被告人,在旧内尚属首例,在法律界和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为了正确审理煤矿生产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涉煤安全生产刑事犯罪活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组织了“平顶山9.8矿难案件研讨会”。

关 键 词:刑事犯罪活动 事故案件 生产安全 平顶山市 研讨会综述 煤矿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审理 

分 类 号:D924.32[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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