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机制在预算审议中的引入:财政民主之程序构造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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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戴激涛[1] 

机构地区:[1]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出  处:《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68-72,共5页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  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协商民主在预算审议中的应用研究"(项目编号:08SFB300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以强调公民自由平等参与促进立法决策合法性的协商民主理论,对于公共预算改革有着重要借鉴价值。作为财政民主的制度根基,公共预算内在要求扩大公民参与,充分实现公民的宪法权利。我国上海市闵行区的人大预算初审听证制度为探讨公民与政府协商沟通机制的构建提供了经验范本,促进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和谐互动。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将协商机制引入预算审议过程,关键是通过法治途径确保预算公开,构建起公民参与财政预算的程序机制,最终实现对财政预算的民主控制。

关 键 词:协商民主 预算审议 财政民主 预算公开 公民参与 

分 类 号:D922.2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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