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罚款不扣分 别被非法中介“有偿销分”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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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汽车与安全》2011年第1期71-71,共1页Auto & Safety

摘  要: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和驾驶员朋友,办理车辆电子曝光业务时,应本人持相应证件到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秩序处违法处罚大厅或者各辖区交警大队违章科窗口办理,不可轻信一些非法中介以及不法人员以“销分”“代罚”等各种理由的有偿代办业务,谨防上当受骗。

关 键 词:电子眼 中介 罚款 交通秩序 交警部门 交警大队 违法处罚 驾驶员 

分 类 号:U491[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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