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无障碍》专题报道之一 律师会见的珠海“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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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健[1] 

机构地区:[1]《民主与法制》编辑部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11年第7期6-9,共4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 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

关 键 词:律师业 “绿色通道” 《律师法》 珠海 律师执业 2008年 律师会见权 调查取证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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