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文华[1]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 处:《新疆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87-91,共5页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摘 要:刑事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是刑事质证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在当代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是辩护律师获取证据材料的重要渠道。然而现有的第150条却把这条渠道几乎截断。虽然它可以避免先定后审的缺陷,但是却使控诉权进一步膨胀,辩护权进一步萎缩,导致质证流于形式。若要让质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赋予辩方更多的辩护权,以此制衡强大的控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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