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汤向东[1]
机构地区:[1]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秘书》2011年第2期25-27,共3页Secretary
基 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研究资助项目(项目号06SGJ005)
摘 要: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英美法系国家已经构建了比较完善的董事会秘书法律制度,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秘")一般被确定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之一,有权就公司日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在公司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说来,董秘的法律地位可从其职责、权力、资格与任免、义务与责任等方面来理解。
关 键 词:董事会秘书 法律地位 英美法系国家 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制度 日常事务 公司 资格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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