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概念之重构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树根[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  处:《文艺生活(下旬刊)》2011年第2期262-262,共1页

摘  要:现行行政行为概念之界定承载了太多理论与实践的负荷以及其本身的理论矛盾与欠自洽性等缺陷,因而对行政行为概念的解构与整合已迫在眉睫,尤其是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程序启动之后。行政行为之模式在大陆法系国家基本上可分为德国模式与法国模式,而我国现行行政行为概念属于法国模式,通过对二者的比较,我们的行政行为概念应采用德国模式,以此推动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科学化、合理化,实现我国行政行为范式转换。

关 键 词:行政行为 德国模式 法国模式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