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前首富张新明 无法给出的结局和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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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启元 

出  处:《上海企业》2011年第2期104-108,共5页Shanghai Enterprise

摘  要:建立在法官在接收当事人提供的客观的证据.通过法律程序上责任的推定,最后拟制出来的真实。所以。作为居间方在居间合同纠纷中承担了举证责任但又客观举证困难的同时.居间方可以运用民事诉讼优势证据制度,围绕居间合同,汇总己方履行义务的证据.形成“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据链,最后能让法庭采信以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

关 键 词:盖然性占优势 居间合同 断语 证据制度 举证责任 法律程序 民事诉讼 合同纠纷 

分 类 号:K825.38[历史地理—历史学] F832.48[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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