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者”与“听者”角色转换——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程序性思考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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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聂长建[1] 

机构地区:[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出  处:《政法论坛》2011年第2期122-131,共10页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推理研究--语用学与语用逻辑的视角>(07BZX04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司法判决中,"说者"意味着行使权利的人,"听者"意味着履行义务的人。现代司法判决体现民主原则,实现由不平等的主客间性的"独白式"走向平等的主体间性的"对话式",这就要求实现"说者"与"听者"之间的角色转换。现代司法判决体现法治原则,程序公正是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保证,确保当事人充分的诉讼参与权、辩护权也要求实现"说者"与"听者"之间的角色转换。"说者"与"听者"之间的角色转换保证了"说者"与"听者"的角色有效性和司法判决的有效性。

关 键 词:说者 听者 主体间性 判决书上网 

分 类 号:D91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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