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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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靳建丽[1]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11年第3期50-53,共4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虽然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条例规定确认和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能否确认并宣告婚姻无效没有规定。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对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婚姻无效后果做了规定,并赋予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司法权力。

关 键 词:婚姻无效制度 诉讼程序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婚姻法》修正案 婚姻登记机关 案件 无效婚姻制度 人民法院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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