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公租房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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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城乡建设》2011年第3期23-23,共1页

摘  要:2月11日,广副幽矣自治区人民政府就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出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夹心层”群体的居住困难问题,并允许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房的房租。

关 键 词: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公积金 房租 人民政府 工资收入 夹心层 租赁 

分 类 号:F29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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