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及代表的监管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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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向涛[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中国律师》2011年第3期65-67,共3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1992年我国正式对外开放法律服务市场,最初外国律师事务所仅获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海口5个城市开设数量有限的代表机构。到2003年人世后.我国承诺全面取消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数量和地域限制。截至2009年12月,已有来自18个国家的外国律所在我国设立了共188家驻华代表机构。

关 键 词:外国律师事务所 驻华代表机构 监管问题 法律服务市场 2009年 对外开放 地域限制 数量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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