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六纪”与儒家社会秩序观的形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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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造群[1] 

机构地区:[1]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出  处:《学术研究》2011年第3期38-43,共6页Academic Research

摘  要:作为记录东汉白虎观会议的重要文本,《白虎通义》在继承先秦尤其是西汉儒生社会秩序思想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变迁提出了"三纲六纪"思想,发展完善了儒家的社会秩序观。一是将儒家着重调整的社会关系由君臣、父子、夫妇三种关系延伸到以君臣、父子、夫妇为主,包括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在内的九种关系,进一步扩大了社会控制的范围;二是突出了君主的绝对权威,"六纪"从属于"三纲",而"三纲"之中"父子、夫妇"又从属于"君臣",有利于中央集权专制统治;三是强调道德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主导作用,在标示社会等级的"名号器物"、"礼乐制度"等方面,赋予道德意蕴。此外,白虎观会议综合当时流行的各种理论、学说及文化资源,并采用皇帝"裁定"的形式,使这一思想具有了神圣不可侵犯的至上性。因此,"三纲六纪"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深深影响古代中国的儒家社会秩序观的形成。

关 键 词:儒家 社会秩序 《白虎通义》 三纲六纪 

分 类 号:B221[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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