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该案中殡仪馆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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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红宾 

机构地区:[1]汝南县法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1年第2期37-38,共2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裁判提示 殡仪馆作为地方性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享有殡仪管理的法定职权,具有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火化证明作为殡仪管理部门出具的行政证明,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关 键 词:准行政行为 殡仪馆 行政诉讼被告 性质 管理部门 地方性法规 事业单位 法定职权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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