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误区的澄清——兼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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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夏东民[1] 陆扬[2] 

机构地区:[1]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江苏常州213001 [2]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011

出  处:《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91-94,共4页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8BKS019);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项目编号:10JD710072)

摘  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研究中存在着思想资源与理论基础的混淆,从而出现将儒学等传统思想资源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基础、指导思想的方法论迷误,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易产生误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社会主义形态为本质属性。从政治经济基础、构建路径到最终价值取向等要素构成的基本逻辑构架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指导之下完成的。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只能是马克思主义,而非儒学等其他思想体系,后者充其量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思想资源。明确这一点是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性质与构建方向的前提。

关 键 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理论基础 思想资源 

分 类 号:D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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