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先伟[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州学刊》2011年第2期79-83,共5页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 金: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的中期成果
摘 要:学界关于审判委员会司法权的观点均缺乏相应的程序法理论支持。从程序法的角度看,司法权的基本权能包括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其中认定事实又可以分为审查证据和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司法权的全部权能既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行使,也可以由多个审判组织共同行使,由此决定了审判委员会行使司法权的规律。我国关于审判委员会司法权的制度改革正逐渐符合该规律,但最新的司法解释亦有完善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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