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需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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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佳[1] 

机构地区:[1]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11年第3期55-55,共1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问: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年前因家中有事,向他的部门主管口头请假后就没有再回来上班,到现在已将近一个月。公司已电话通知该员工补交请假单,但他口头答应后也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按照公司的规定擅自不出勤者视为自动离职,现在能否对他实行这种处理?

关 键 词:自动离职 慎用 部门主管 公司 员工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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