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拍卖中免责声明的效力研究——以“许汉胜诉厦门经济特区拍卖行”案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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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瑞耀[1] 沈丹[1] 毕慧[1] 

机构地区:[1]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治研究》2011年第3期77-82,共6页Research on Rule of Law

摘  要:拍卖行作出"本场拍卖会作品由专家审定认可"的表述,事实上已对竞买人造成误导,致使其误认为全部拍品均由专家认定为真品,这与其作出免责声明的表述存在矛盾,此时法律应选择对竞买人有利的表述,判定该免责声明无效。对于诉争书画真伪问题,由于其直接影响诉讼程序和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法院须作出法律上的认定;拍卖行一旦有欺诈行为,必然导致其免责声明无效,但买受人想要证明并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实现"退一赔一"的可能性十分微小。

关 键 词:艺术品 免责声明 欺诈 误导 表述矛盾 

分 类 号:D923.8[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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