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民主立法的典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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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素芳[1] 

机构地区:[1]《中国人大》编辑部

出  处:《中国人大》2011年第5期51-52,共2页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摘  要: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06票赞成、15票反对、36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税收关系到公民的直接经济利益,车船税法的制定过程中涌现出各种意见的激辩,其能在第二次审议后便得到大多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赞成通过,原因在于及时、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说车船税的顺利立法是民意的成果。而作为第一个由国务院条例上升为国家法律的税种,车船税法的通过对推进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进程还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按排量计税调节财富现行的《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把车船分为五大类,即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船舶,对每类规定了不同的幅度税额,具体税额由省(区、市)规定。

关 键 词:民主立法 税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法制建设 暂行条例 经济利益 税收关系 

分 类 号:D90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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