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责任性质研究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塔利莉[1,2] 

机构地区:[1]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2]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出  处:《前沿》2011年第4期78-81,共4页Forward Position

摘  要: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的第三条对无单放货的责任性质进行了界定。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该问题进行阐述,必将对司法实践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围绕第三条的规定,对无单放货的责任性质进行探讨,以期对其有更深入的认识。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无单放货责任性质 提单 

分 类 号:F720[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