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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孙军[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 处:《研究生法学》2010年第6期1-19,共19页Graduate Law Review
摘 要:职能分权思想是近代以来西方宪政发展与思想家们不断完善的优秀产物,孕育了国家权力构造原理的精髓。早期的非职能分权思想,虽然盛行于其所处的时代,却因其天然局限性而为历史所抛弃。近代资本主义兴起以后,以洛克、孟德斯鸠为代表的启蒙先驱,以英国几个世纪的宪政运动为蓝本,确立了影响近代世界宪政发展方向的职能分权思想。职能分权思想之内核,在于控制国家权力这种必要的恶以保护公民自然权利与个体自由,使国家权力完全抽象化与公共化,并保持职能性分立与制衡。这一思想随后为其它国家的宪政所践行。联邦党人面对北美的民族危机与宪政困境,在民族独立的斗争中,成功实践了三权分立原则并使之成为一种分权范式;法国与日本等国家曲折的宪政之路同样秉承着职能分权思想的精神。近代以来,中国在前后百年的复兴之路上,对于分权原则也有过艰辛的探索,却总是为现实所不允甚至成为政治的牺牲品。二战以来,职能分权制衡原则已跨越了国界与意识形态,为绝大多数的民主宪法所承认,在各国宪政发展中发挥了无可比拟的作用,虽具体形态各有所异,然其精髓却一脉相承。本文对职能分权思想解构之目的,在于使国人正确认识这一无国界无意识形态的优秀政治思想,并将其运用到实践之中,使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更加符合中国宪政科学发展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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