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为契机 全面推进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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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幼[1] 

机构地区:[1]淮河水利委员会

出  处:《治淮》2011年第3期6-7,共2页

摘  要: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新《水土保持法》明确了流域机构监督管理的法律地位,强化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关 键 词:《水土保持法》 监督管理工作 流域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为 监督管理职责 行政主管部门 

分 类 号:S157[农业科学—土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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