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末督抚的地方官制改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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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妤[1] 

机构地区:[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201418

出  处:《前沿》2011年第6期159-163,共5页Forward Position

基  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中国近代决策思想研究"(项目编号:YJ2011-17)成果

摘  要:清朝宣布预备立宪后,确定了行政改革为先、政治体制改革在后的基本思路,以三权分立原则,对中央和地方官制进行了改革,以求以官制改革,为预备立宪奠定基础。地方则仿照中央,以省咨议局为立法机关,以总督、巡抚为地方行政机关,以高等审判厅为地方最高审判机关。各府、州、县的机关也按"三权分立"的原则设立。从1906年11月至1907年2月,地方督抚根据中央提供的预案就地方官制改革问题的方方面面展开了激烈讨论,主要涉及省政府机关的设置、地方自治机关的设置、官吏的选拔标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国力乃其真精神,官制由如形式"的有益见解,为1907年7月7日正式出台的地方官制改革方案提供了决策基础。

关 键 词:清末督抚 地方官制改革 策略 

分 类 号:K252[历史地理—历史学] D691[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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