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填列方法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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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史成泽[1] 

机构地区:[1]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商业会计》2011年第7期23-24,共2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计入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可以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截至目前,财政部尚未对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实务中不同企业的处理方法各异。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关 键 词:现金流量表 固定资产 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填列方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9年 取得成本 

分 类 号:F231.5[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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